|
(跨区域企业间流动)
一、受理对象
辞职、辞退、解除(终止)聘用(劳动)合同、除名、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首次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市外人才流入(引进)
(一) 申报材料
1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;
2、《桐乡市人才市场应聘登记表》或《人才流动商调表》一式2份,接收聘用单位签署接收聘用意见;
3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;
(二)办理程序
1、市人才中心审核,发函联系,调转人事关系、人事档案;
2、填写《桐乡市引进(聘用)人才登记表》一式3份,流动人员与接收聘用单位签订《聘用(劳动)合同》一式3份。
3、单位或个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;缴纳流动、代理费。
4、市人才中心出具《介绍信》,到聘用单位报到。
5、凭《介绍信》、《聘用(劳动)合同》到有关部门办理户
口迁入、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手续。
三、本市人才流向市外
(一) 申报材料
1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;
2、流入地接收聘用单位及人才(人事)部门同意接收的《人才流动商调函(表)》;
(二)办理程序
1、市人才中心审核人事代理、档案保管情况;
2、寄送人事档案,出具《介绍信》到流入地人才(人事)部门报到;
3、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集体户的人员,在寄送人事档案前须将户口从人才中心集体户中迁出。
(市内企业间流动)
一、受理对象
辞职、辞退、解除(终止)聘用(劳动)合同、除名、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首次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;
2、《桐乡市人才市场应聘登记表》、接收聘用单位签署接收聘用意见;
3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身份证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;
三、办理程序
1、市人才中心审档或调转档案;
2、填写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登记表》,流动人员与接收聘用单位签订的《聘用(劳动)合同》。
3、单位或个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;缴纳流动、代理费。
4、市人才中心出具《介绍信》,到聘用单位报到。
5、凭《介绍信》、《聘用(劳动)合同》到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手续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