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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人才流动
办理对象: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和用人单位
所需材料:人才交流登记表,流动人员原单位同意商调表(函)或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书面证明,学历(学位)、职称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体检表。
办理程序:人才中心审核,调档,办理流动手续,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聘用(劳动)合同,出具工作介绍信。
办理时间:材料齐全,五个工作日内办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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