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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人事代理 |
市外引进人才
办理对象:要求来我市工作的市外人才和本市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:人才交流登记表及单位试用期考察材料,引进人才原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商调表(函)或 与单位脱离关系的书面证明,学历(学位)、职称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体检表等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须符合引进政策并提供当年度增人计划卡。 办理程序:人才中心审核(事业单位经人事局审核),发函联系,调档,办理流动手续,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和聘用(劳动)合同,出具工作介绍信,办理户粮迁移。 办理时间:材料齐全,十五个工作日内办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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